妨害性自主、性侵害會被判多久?和解有機會撤告或緩刑嗎?
常常見到當事人拿到傳票上寫著「妨害性自主」慌忙求解,到底什麼是妨害性自主?和性侵害有何關聯?法律上有哪些構成要件、都會被關多久?和解是否有機會撤告、或爭取緩刑呢?本篇由專業律師與您詳述,幫助您更清楚妨害性自主罪,以及遇上了該如何自保。
妨害性自主是什麼?與性侵害是否相同?
在諮詢過程中,大家常有個疑問就是妨害性自主和性侵害相同嗎?其實在刑法中明確將 第221條 以下相關罪行放入「妨害性自主罪」的章節中,所以妨害性自主才是正式的說法。而「妨礙性自主」只是常見的口語誤稱,都在說同一件事情,不會影響大家對妨害性自主名詞上的理解。
何謂性交罪、猥褻罪?法律上如何定義
在妨害性自主罪章中,最主要包含了性交罪與猥褻罪,那麼何謂性交?什麼又是猥褻?讓我們看看法律上如何定義:
性交在刑法上的定義
對於性交,在 刑法第十條 中有明確定義,是指:
-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簡單來說,性交是指以性器或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是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猥褻在法律上的解釋
猥褻雖然在刑法上沒有明確定義,但在 釋字第 617 號 中,以現行司法在實務上對猥褻之解釋:「猥褻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
像是以手撫摸、以性器摩蹭,或是隔著貼身衣物自慰或使用情趣用品等等,藉由視覺或體感滿足自身性欲的行為,均屬性猥褻定義行為。
妨害性自主罪有哪些類型?定義與構成要件?
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主要以「強制、乘機、權勢、詐術」等不同行為來進行定義,可以分成以下四類:
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或猥褻之行為者。
- 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乘機性交罪、乘機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
- 乘機性交罪:刑法第225條第1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乘機猥褻罪:刑法第225條第2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權勢性交罪、權勢猥褻罪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
- 利用權勢性交罪:刑法第228條第1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利用權勢猥褻罪:刑法第228條第2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詐術性交罪
以詐術使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是自己的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
- 利用詐術性交罪:刑法第229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上述四種主要的性侵害行為,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也有明確定義,主要根據年齡不同來區分,但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表示性交行為是出於自願,法律上仍會被認定是受害者,意即「準強制性交罪」。
準強制性交罪、準強制猥褻罪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叮嚀
在上文中,我們了解了何謂性侵?何謂猥褻?以及刑法對於妨害性自主罪的定義、構成要件,要知道性侵害多屬於重罪,刑責大多以三年起跳,若您根本沒有做妨害性自主的行為,卻遭提告妨害性自主罪時,需把握在偵查階段這個黃金週期,委任專業律師將您與被害人有關之所有對話紀錄在內之證據提供給律師判斷,並擬定訴訟策略,以獲得不起訴處分為目標。
妨害性自主罪會被關多久?和解有機會撤告或緩刑嗎?
想了解妨害性自主罪會被關多久,首先要清楚什麼是「告訴乃論罪」、和「非告訴乃論罪」。
在妨害性自主罪中,只有對 配偶 犯第221條、第224條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或 未滿18歲之人對幼童性交、猥褻(刑法第227-1 條,又稱兩小無猜條款)兩種情形才是告訴乃論罪。
妨害性自主罪多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一般的刑期都在三年以上,即提告後將無法撤回,因此就算被害人不想追究、或雙方達成和解,也無法撤告,檢察官仍會依職權繼續偵辦。
此外,刑法第 74 條規範,只要被判處 2 年以上就沒有機會緩刑。
所以如果您想透過和解達成撤告、或緩刑等目的,必須將刑期壓低至2年以下才有機會。此外,和解變向等於認罪,所以當您被告妨害性自主罪時,一定請您的委任律師評估是否有與被害人和解的必要,避免因和解而被對方反蒐證,成為認定有罪的關鍵證據。
妨害性自主罪有機會獲不起訴處分嗎?
若您沒有做過妨害性自主的行為卻遭提告時,應盡力為自己伸張,並把握在偵查階段讓檢察官下不起訴處分,由於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發生在密閉場所,被害人的證詞往往是唯一的證據,因此需要以間接證據去推翻指控,證明自己沒有做過、或被害人是出於自願的。
妨害性自主案件在偵查階段相當重要,若不幸經檢察官起訴,審理過程不論結果如何,往往將面臨檢察官上訴,至少需經歷一、二審的漫長程序。若能在偵查階段盡力推翻指控獲不起訴處分,就可避免在審理階段法官先入為主的偏見、讓被告方處於劣勢的局面,建議偵查階段就委任律師,並擬定訴訟策略,以獲得不起訴處分為目標。
若不幸經檢察官起訴,由於被害人的證詞往往是唯一的證據,須透過「交互詰問」的程序,也就是經由律師、檢察官與法官對被害人的提問,讓被害人的證詞出現破綻或前後矛盾之處,才有機會獲得無罪判決,由於交互詰問須透過經驗的累積、蘊含較高的技巧,建議若走到審理程序,仍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方能增加獲得無罪判決之機會。
常見問題
妨害性自主是否有追訴期?
根據刑法第 80 條,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之罪行,其追訴期限為二十年,計算自犯罪日起。在妨害性自主罪中,除了「告訴乃論罪」如未滿18歲之人、或配偶強制性交罪之外,大部分都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追訴期為 20 年。
妨害性自主一定會被起訴嗎?請律師協助是否可爭取不起訴、或緩刑
這要看被告人本身的情況,例如:證據是否充分、與被害人是否有後續互動、雙方證詞,檢察官都會以這些來進行偵辦。
倘若自己沒有做過任何妨害性自主的行為,在實務上被害人的證詞往往是唯一的證據,因此需以間接證據去推翻指控,證明自己沒有做過、或出於雙方合意的 (不包含與未成年性交),在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處分。
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對方自願就沒有罪?
依刑法 227 條,即便對方合意性交在法律上仍會被認定是受害者,也就是準強制性交罪。
- 未滿十四歲之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依刑法 227 - 1 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簡單來說,若雙方均為18歲以下之人,在合意的情況下犯下幼童性交猥褻罪,可減輕刑度,甚至免除刑責。又這條屬於告訴乃論(非公訴罪),如果雙方父母、或代理人決定不提告,或事發後已逾六個月,行為人即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師觀點
妨害性自主、性侵罪在刑法上都課予較重的刑責,且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意味著即使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而且一旦被起訴,就有可能會面臨法官先入為主的觀念,導致案情往不好的方向發展。
處理妨害性自主最佳的方式,建議掌握在偵查階段的黃金時間,尋求專業律師進行協助並擬定訴訟策略,以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才是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