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分房不分居能離婚?律師教您寫分居協議!
當夫妻感情正值矛盾衝突、難以良性溝通時,先行「分居」往往成為夫妻關係暫時化解僵局的解方。不過,倘若夫妻關係仍無法恢復,也無法溝通協議離婚時,究竟分居多久才可以訴請離婚?分居有沒有可能構成惡意遺棄?分房不分居能離婚嗎?分居前可否先約定分居協議?寫分居協議有什麼注意事項?以及民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和現行法律會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本篇將由離婚律師為您一一解析。
一、分居的定義是什麼?分房算不算分居呢?
(一)分居的定義是什麼?什麼樣的情形可以分居?
「分居」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某些原因暫停共同生活,分開居住。
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夫妻原則上對彼此間互負同居義務。然而,如果夫妻是基於「正當理由」的分居,例如工作調職、照顧家人等原因必須分隔兩地,或是配偶外遇或家暴等不得已只好離家的情形,都算是夫妻分居的正當理由,而不違反同居義務,相互間不能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二)分房算不算分居呢?分房不分居能離婚嗎?
如果夫妻分房後,雖然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但雙方已經形同陌路、互不關心,在實務上可能會被認為是分居的一種,法院也有因此准許離婚的先例。
但如果只是就寢時各自回房,平日仍然相互照顧、扶養,那就可能不會被認為是分居。
由此可見,認定分居的重點並不是物理距離上的遠近,而是以實際上有沒有持續經營夫妻關係作為判斷標準。
二、分居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在此先說明,我國民法其實並未規定分居多長時間可以作為起訴請求離婚的事由,因此在離婚訴訟中,分居多久其實不是重點,而是法官會實質判斷夫妻間之「分居原因」是否達判准離婚的程度。
當夫妻之一方以「分居」的理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通常會審酌「分居」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或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兩種情形之一來判斷是否判准離婚。
因此,以下將為各位分別說明法院會判准以「分居」作為離婚事由的兩種型態。
(一)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惡意遺棄指夫妻之一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履行同居義務,且主觀上企圖破壞夫妻共同生活關係。如果這個惡意遺棄狀態還在持續中,就能成為提起離婚訴訟的理由。
所以無論是主動搬離夫妻共同住所,或是將對方逐出共同住所,都可能符合「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之情形。但須特別注意的是,只有被配偶惡意遺棄的一方才能提起離婚訴訟,反之,主動遺棄配偶的一方是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
另外,刑法第294條設有遺棄罪的規定,配偶間依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 相互負有扶養義務,因此如果其中一方明知他方身體、經濟狀況不好,沒有自救的能力,卻惡意分居沒有照顧對方,可能另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
因此,千萬別以為主動分居就可以順利離婚,不止可能無法順利提起離婚訴訟,相反地還可能因此吃上刑法遺棄罪的官司,請各位讀者要特別注意。
(二)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以外的離婚要件,其判斷之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也就是說,只要這個婚姻破綻「重大」到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夫妻就能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分居」能不能成為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呢?
判斷的重點就在於分居後夫妻是否已不想繼續經營婚姻,如分居後的種種跡象證明夫妻間已不想繼續經營婚姻,就符合「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法院就會判准離婚。
因此,不論法律或法院實務見解,其實並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而是法院會實質判斷分居後夫妻間之關係是否符合「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決定是否判准離婚。
另外,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同樣規定對婚姻破綻需要負責的一方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造成分居之一方沒有提起離婚訴訟的權利。
總而言之,分居時間的長短可能是法院判斷離婚的因素之一,但絕非能否離婚最關鍵的因素,重點還是分居是否有正當理由及願不願意繼續經營婚姻共同生活。
如您與配偶正面臨分居的問題,想釐清目前的分居狀況是否可以訴請離婚,可以諮詢律師,由專業律師評估判斷,並提供您後續訴訟策略安排。
三、分居協議是什麼?分居前可否先約定分居協議?
(一)分居協議是什麼?
分居協議是指夫妻在維持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合法約定分開居住的協議。
約定分居協議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夫妻因為生活中的矛盾而衝動離婚,讓雙方可以透過分居期間冷靜下來,進而有機會修復彼此的關係,降低離婚的可能性。
(二)分居前可否先約定分居協議?
夫妻間依法雖有同居之義務,但除前述欲透過分居降低離婚可能性而可以協議分居外,依據法院實務見解,如果夫妻間有「不堪同居之事實」,雙方也同意分居的情形下,也可以協議分居,而為了避免因為分居而被指控惡意遺棄,衍生出更多法律糾紛,雙方於分居前訂定分居協議,白紙黑字約定好彼此間之權利義務,對夫妻雙方均有保障。因此,分居前約定分居協議並無不可。
四、分居協議該怎麼寫?撰擬分居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分居協議該怎麼寫?
分居協議也是一種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法律沒有在內容上給予特別的限制,所以夫妻雙方可以按照彼此需求自由約定。
(二)分居協議的內容可以寫些什麼?
有鑒於網路上關於分居協議的範本不多,張律師整理以下五點,作為讀者在訂立分居協議時的參考方向。
- 個人基本資料:雙方的姓名、聯絡方式。
- 分居期間:分居的起訖日,分居協議不可以沒有期限。
- 未成年子女照顧: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需要考慮夫妻分居後由誰擔任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以及扶養費應該如何分擔。
另外,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父母分居超過六個月時,可以從共同改由其中一方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監護權),分居協議約定分居超過六個月的夫妻需特別注意這點。
- 婚姻財產處理:這部分主要是關於婚姻中財產及債務應如何處理的問題,由於大部分的夫妻都是採取法定財產制,因此民法第1010條第2項規定,如果夫妻難以共同生活,而且已經分居六個月以上時,可以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以避免將來需要離婚時,分居時期增加的財產也被對方請求分配。
- 其他關於婚姻事項:這部分基本上就是依照當事人需求自行約定,也可以附帶提出離婚條件。
例如:協議分居結束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時,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等。
- 簽名和日期:記得在分居協議簽署時,一併寫上訂立分居協議的年、月、日,方便作為未來發生爭執時的證明。
(三)分居協議的內容不能寫些什麼?
由於即便夫妻分居,婚姻關係仍然繼續存在,因此分居協議的內容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以確保分居協議的效力。
- 分居期間不能約定為永久:婚姻的本質是要永久經營共同生活,永久分居與婚姻的本質背道而馳,所以分居協議必須有期限,否則分居協議會因此無效。
- 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契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
例如:對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夫妻分居而有所改變,如果夫妻在分居協議中約定未與子女同居的一方免除扶養義務,會因此違反法律而無效。
- 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任何契約都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分居協議當然也是。
例如:約定分居時可以交男女朋友、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就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由於夫妻於分居期間仍是配偶關係,對彼此負有忠誠義務,因此不能在分居協議中訂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五、4步驟確保寫出有效力的「分居協議書」!
1.確認雙方有分居的意願
分居協議是契約的一種,因此分居協議必須在雙方當事人有共識的情況下自願簽署,不能違反對方的意願。如果其中一方是受到欺騙或脅迫後才簽署分居協議,分居協議恐因此失其效力。
2.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並擬定分居協議草稿
確定雙方有意願訂立分居協議後,可以和配偶討論分居協議中需要的條款。
此階段您可以諮詢律師,瞭解您在法律上的權益,讓您的需求在分居協議中能夠更具體、明確的呈現。同時律師也能適時提醒您注意潛在的法律爭議,以保障協議的有效性。
3.完成分居協議修訂
分居協議草稿擬定完成後,可以交由律師審定分居協議,確認分居協議中文字的精準度及避免無效條款的產生,就此即完成一份完善的分居協議。
4.簽署分居協議
雙方審閱完整分居協議後簽署。
六、分居的常見問題
Q:可以請律師代擬分居協議書嗎?由律師撰寫分居協議費用多少?
可以!由律師代擬的分居協議書在用字上會更為精準,也更能夠符合個人需求,並避免協議內容發生無效的情形。
由律師撰擬分居協議書一份費用大約落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律師費用會依據分居協議書之複雜程度而有區別,建議尋求律師撰寫分居協議書前可以向律師諮詢清楚。
Q:分居期間可以交男 / 女朋友嗎?
分居期間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因此在分居期間交男女朋友違反配偶忠誠義務,可能被對方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
Q:聽說民法2025年有關分居離婚的規定要修正了,與現行規定有什麼不同嗎?
行政院於今年(2025)2月提出民法修正草案,與現行民法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不管是不是主動分居的一方,法律明定只要五年內分居滿三年就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不過目前該草案尚未經過立法院審議,因此夫妻分居與離婚的相關規定仍然依照現行民法。
七、結語
分居並不意味著離婚,有時只是伴侶間需要冷靜期去淡化衝突,或是思考婚姻關係是否繼續攜手走下去的沉澱期。若夫妻間可能面臨分居的決定,對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就不可不知,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能讓您在決定分居前或訂立分居協議時的權益獲得最大程度的保障,也更能因應分居所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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