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不求人!律師手把手,教你如何正確處理遺產分割!
在台灣,許多人都有可能面臨遺產處理問題,特別是兄弟姐妹一起繼承不動產時,只要有任何一方談不攏或有失聯情況,都會導致無法辦理遺產分割,造成「每位繼承人都有持分,但無法處分的窘境」。
但這些問題,其實都可透過「遺產分割」方式來進行處理,將遺產從「公同共有」改為「分別共有」,讓每位繼承人在處理遺產時,更加彈性!
本篇將由專業不動產律師告訴您,如何透過「協議分割、裁判分割」來處理分割共有物的問題,讓我們馬上來看看吧!
什麼是分割共有物?
所謂的「共有物」是指某項財產,在法律上由「兩人或多人」共同擁有所有權,通常是房屋或土地。
常見的共有物除了房屋、土地等不動產外,也可以是動產,像是銀行存款或公司股權等。
分割共有物的主要目的,是將「共有的財產」改變成「每個所有權人都可以拿到自己應有部分」,讓每位繼承人更方便自行管理與行使的權利,簡單來說,就是每位共有人,都可以自由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也就是應繼分。
遺產分割為例,共有物該如何處理?三種方式一次看!
當繼承事實發生時,繼承人對於遺產處於一種公同共有的狀態,此時若要處分,就必須全體繼承人同意才可進行。
如要辦理繼承登記的話,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於被繼承人(如父母)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登記」就可以了。
法律上處理遺產分割,主要分為「遺囑指定分割、協議分割、裁判分割」三種方式,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遺囑指定分割
- 所謂「遺囑指定分割」就是以遺囑的方式指定遺產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只是用簡單口頭交代,這種方式不符合民法所定之遺囑要件,在法律上不生遺囑之效力。
- 繼承發生後,遺囑執行人就職後,進行遺囑所定分割方法並辦理繼承登記。
協議分割
根據民法第824條第1項:若全體繼承人就遺產之全部或一部能夠透過協議方式達成對於遺產分割一致意見,即可依協議進行遺產分割。
- 繼承人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進行協議並達成調解,日後若有繼承人不履行調解內容,其他繼承人就可以憑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樣才能完整保障自己的權益。
- 在協議遺產分割時,必須全體繼承人都有參與,若是將部分繼承人排除在協議之外,該協議便為無效。
裁判分割
當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共識時,任一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遺產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遺產分割時,要先辦理繼承登記才行,此點不可忘記。
裁判分割可分為「原物分割和變價分割」二種,可參考下方說明:
一、原物分割:直接將遺產(例如:房屋、土地)按照繼承人的應繼分,分配給各繼承人。
舉例:長輩過世留下一棟房子並有四位繼承人,分別為小明、小華、小美和小英。四位繼承人繼承了這棟不動產,他們之間無法達成分配的共識,不知該如何分配這棟房子,最後小華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之訴訟,在法院審理後,認為這棟房子適合以「原物分配」的方式進行處理,於是依各繼承人的應繼分來判決,即每位繼承人各自擁有不動產的四分之一權利。
二、變價分割:將遺產變賣並按每個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分配所得金錢。但有一點需要注意,變價分割之判決確定後,任一繼承人得向法院聲請變價拍賣,在進行變價拍賣時,繼承人(民法上稱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其他共有人應在接到拍定通知10日內向拍定人表示承買,否則視為放棄優先權。
舉例:小明的父親過世,留下一棟房子作為遺產,小明、小華、小美是唯一的繼承人,由於三人各自的生活需求不同,加上房子不容易平均分割而產生了爭議,最終決定由法院來裁決。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原物分割不切實際,於是判決將不動產拍賣,將變賣後的價金按照小明、小華、小美三人各自的繼承比例進行分配。
這種透過法院判決將遺產變現、再依比例分配的方式,就稱為「變價分配」。
原物分割:共有人意見不同時的處理方式!
在原物分割中,如果共有人有異議時,可透過以下二種方式處理。
一、原物與金錢補償結合
根據民法824條第2項,原則上先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未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在無法完全公平分割遺產的情況下,部分繼承人希望保留實物,可能因為遺產本身有特定價值或情感意義(如家族祖屋),而其他人願意接受現金補償。
因此將部分遺留房產或土地分割給部分繼承人,並由分得超過自身比例的人支付金錢補償給其他繼承人,以達公平。
二、原物分割兼變價分割
將部分遺產換成現金,部分遺產保留,按照總價值來做平均分配。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例如遺產包含現金和不動產,每位繼承人對於不動產分配方式都有意見,法院此時就會判決將不動產變賣,變賣所得之現金就按繼承人應繼分來分配。
原則上法院審理還是以原物直接分割為主,如果遺產分割上難以實現或有明顯難以分配的情況,才考慮變價分割方式。
如何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費用、流程一次看!
根據《民法》第823條,共有人有權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如果遺產分割需要走向法院裁判分割這條路,在準備訴訟時要注意,所有繼承人都要參與這個訴訟。
在法律上,只需任一繼承人向法院以書狀方式起訴,並以自己為原告,列明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主張分割共有物(遺產),並表明原告(自己)主張的分割方式,法院受理後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遺產分割訴訟會持續多久?
一般而言,簡單的裁判分割案在6個月至1年內就會有結果,但較複雜或涉及多方爭議的案件就需要3至5年以上 才能解決,長達10年以上的案件在司法實務上也是有的,因此雙方若能在訴訟期間就達成和解或調解才是最好的,否則遺產分割訴訟就會像場馬拉松比賽。
共有物分割訴訟流程有哪些?
- 提起訴訟
- 繳納裁判費用
- 法院安排調解程序:若強制調解不成立則進入辯論程序。
- 審理程序:雙方將陳述各自立場,提出證據。
- 法院判決:法院也會進行現場勘驗量測,法官會根據共有物的特性、使用情況、各共有人持有比例等多項具體因素,確保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來做出適當的判決。
- 上訴程序:若一方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可以提起上訴。
進行共有物分割訴訟,會有哪些費用?
一、律師費
委請律師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時,律師費用會根據不動產律師從業經驗、案件複雜度等而定。一般來說,律師費用是公開透明的,您可參考我們的《 不動產律師收費標準》進行了解。
二、法院裁判費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其訴訟標的之金額計算如下,以一審為例:
- 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
- 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
- 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
- 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
- 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
- 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
三、其他費用
包括地政測量費、不動產估價費等其他相關費用,這些費用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
共有物分割要如何辦理?申辦流程、應備文件!
一、申辦流程:
- 申辦「共有土地分割」一般需約 15 個工作天。
- 填寫好「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土地標示變更申請書」,請參考下載連結。
- 準備好申請書及土地分割應備文件,親自前往當地地政事務所辦理申請。
- 在地政事務所辦理申請後,需要約定日期和時間,以便與地政事務所的測量人員一同前往實地進行測量。
- 測量完成後,再次前往地政事務所,並完成土地分割的相關手續。
二、應備文件:
根據「我的E政府」所提供的登記步驟如下:
- 登記申請書,這邊可直接下載。
- 所有權分割移轉契約書。
- 所有權狀。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印鑑證明。
- 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納或不課徵證明文件(分割前後價值差額每一平方公尺公告現值以下者免附)。
- 契稅繳納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張律師叮嚀
分割共有物是一種涉及複雜法律的案件類型,從協議調解到向法院提起訴訟,每個步驟都可能影響最終法院判決的結果,所以無論您主張以何種方式來分割共有物,建議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不動產律師諮詢或擬定策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的法律權益。
其實每一位共有人都有自己的權利義務,唯有找到彼此的利益平衡點,才能順利達到遺產分割的目的,不只可以避免家人關係破裂,還能省下大把的訴訟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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