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怎麼寫有效力?婚前協議範本及費用,律師告訴您
現代人自主意識抬頭,為了保障自己婚後權益,婚前訂立明確的書面協議,變得格外重要。究竟,婚前協議該怎麼寫?怎麼寫才有效?本文將由張律師手把手教您如何寫出有效的婚前協議,並為您一一解析相關迷思,確保您獲得完整的保障!
婚前協議是什麼?
「婚前協議」是婚姻雙方當事人在結婚前,書面約定有關婚後各項權利義務的協議,該協議內容通常為婚後的家務分配、家庭費用等,而具體內容則可根據雙方的實際情形量身訂定。
婚前協議該怎麼寫?怎麼寫才有效?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只要是有關婚姻中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皆可依據需求訂立婚前協議。
張律師將民法規定「可以」及「不可以」在婚前協議訂立的事項整理如下,提供給您參考:
婚前協議「可以」訂立哪些內容?
- 夫妻財產制:除了不必另行約定的法定財產制外,依據民法第1004條,雙方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民法第1008條有夫妻財產制要向法院登記的規定,不過登記只是作為對抗其他人的依據,夫妻之間只要書面約定財產制後,就會對夫妻雙方產生效力。
- 居住地點:依據民法第1002條第1項,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因此雙方可以在婚前協議中決定結婚後要搬出原生家庭共同居住,或是與公婆或岳父岳母同住。
- 家庭生活費用:依據民法第1003條之1,夫妻可以依照各自經濟能力、家務分工關係約定家庭生活費用應如何分擔。
例如:水電費、日常用品採買、保險費等,均為家庭生活的必要花費,夫妻雙方可以依照經濟能力約定如何分擔,或約定透過開立共同帳戶的方式來支付,因此在婚前協議中可以約定由誰支付、支付的方式或分擔比例等。
- 自由處分金:依據民法第1018條之1 ,夫妻得協議一定數額的金錢供對方自由處分,也就是除了家庭生活費用外,經濟較弱勢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一定數額的零用金供自己花費使用。
這種例子經常發生在一方為家管時,擔任家管的一方可以要求全職工作的配偶在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外,依照配偶的經濟能力提供合理數額的零用金供自己使用。
- 子女姓氏:依據民法1059條第1項,父母於子女出生前應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因此在婚前協議中,夫妻結婚前也可以約定未來子女應該要從父姓或從母姓。例如約定第一胎從母姓,第二胎從父姓。
- 其他民法沒規定的事項:
例如: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家事分配方式、子女教養方式等,也經常是婚前協議中出現的約定事項,您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與另一半溝通後具體約定。
婚前協議「不可以」訂立哪些內容?
儘管民法原則上保障契約自由,但依據民法第72條,倘契約雙方的約定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契約就會無效(俗稱公序良俗條款)。
而婚前協議中的哪些約定會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呢?張律師將法院認定婚前協議無效的幾個例子整理如下,提供給您參考:
- 要求性行為次數:夫妻在婚前協議中約定一週至少發生兩次性行為,被法院認為侵害當事人的性自主權,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而無效。
- 要求違反同居義務的一方給付違約金:夫妻的同居義務依據強制執行法不可強制執行,因此如果在婚前協議中約定「夫妻之一方違反同居義務時要給付違約金」,無異於強制對方履行同居義務,會侵害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而違反公序良俗,被法院認定無效。
- 離婚條款:當事人如果約定對方有特定行為(例如:家暴、外遇)就必須離婚,法院認為是預立離婚條件違背善良風俗而無效。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只是約定外遇要賠償違約金,法院認為該條款有效。
-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此約定等同於預設夫妻雙方將來會離婚,而預立離婚條款違背善良風俗屬無效;再者,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著重「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同時審酌子女與父母間的相處模式、感情狀況、子女意願等,這些事項並非訂立婚前協議時所能預見,因此預立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條款也屬無效。
- 過高的違約金或自由處分金:雖然在前一部分中,有提到婚前協議可以約定自由處分金或是外遇違約金,不過約定過高的自由處分金或違約金還是有可能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曾有案例要求配偶將所有薪水上繳作為自己的自由處分金,被法院認為違反公序良俗條款而無效。
4步驟確保寫出有效力的「婚前協議」!
1、確認雙方有訂立婚前協議的意願
婚前協議是契約的一種,因此婚前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有共識後自願簽署。如果其中一方是受到欺騙或脅迫後才簽署婚前協議,婚前協議有可能因此失其效力。
2、擬定婚前協議草稿
確定雙方有意願訂立婚前協議後,可以和另一半草擬在婚姻中的需求列表,條列出希望婚前協議應該有的內容。
3、尋求專業律師擬定正式婚前協議書
擬定婚前協議草稿後,可以和另一半共同諮詢律師意見,確認婚前協議草稿中列出的項目是否均有效,如有無效條款,該如何調整修正妥適,在與律師交換意見後,最終可交由律師擬定出正式的婚前協議書。
4、簽署婚前協議書
雙方審閱完整婚前協議書,在確認協議書內條款均合理可接受後,簽署之。
婚前協議書範本
婚前協議的常見問題
Q:婚前協議書是否可以直接採用網路範本?
網路上雖然有很多不同的婚前協議書範本,但因為每個人對婚姻的期待與想像並不相同,因此網路範本通常很難完整符合當事人的需求,除此之外也需特別注意網路範本中有無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條款。因此還是建議您,婚前協議可以參考網路範本,但詳細內容還是要尋求律師諮詢、確認後再簽署比較好。
Q:同性伴侶可以訂定婚前協議嗎?
當然可以。我國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上路後,同性伴侶已經受到法律保障,可以登記結婚,與異性婚無異,因此同性伴侶一樣可以簽訂婚前協議書。
Q:可以請律師代擬婚前協議書嗎?律師費用是多少?
可以!由律師代擬的婚前協議書在用字上會更為精準,也更能夠符合個人需求,並避免協議內容發生無效的情形。由律師代擬的婚前協議一般來說價格會落在新台幣6,000到20,000元不等。
Q:婚前協議需要經過公證嗎?
不一定。但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會更有保障,原因是公證會增加婚前協議的可信度,且協議書中涉及金錢的約定事項,也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而取得金錢,不用再透過訴訟爭取。公證費用會隨著婚前協議內容而有所不同,可能在新台幣1000元到數萬元不等,詳情可參閱各民間公證人網站。
Q:婚前協議在婚後可以修改嗎?
婚姻生活中,雙方生活需求、財務狀況等都有可能發生變化,原本的婚前協議可能無法因應需求而需要修改,不過修改需要雙方的共識,同時為了確保婚前協議修改後的效力,建議諮詢律師後再修改,以維護您的權利。
總結
結婚象徵著人生邁入新階段,婚前協議的簽訂不只是一種對婚姻審慎對待的表現,更是能透過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降低婚姻中潛在的糾紛與摩擦。不過正是因為婚前協議具備法律性質,因此在婚前協議的訂立階段馬虎不得,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能確保婚前協議的有效性與正確性,幫助您的權益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