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刑責有哪些?詐騙集團的車手是什麼?詐欺罪會被判刑多久?
詐騙集團的車手是什麼? 刑責有哪些? 詐欺罪會被判刑多久? 車手是否有緩刑及和解的機會? 新聞經常可見青少年淪為詐騙集團車手,這些青少年往往是為了找尋工作,卻誤入詐騙集團的圈套而成為車手,究竟詐騙車手是什麼?車手的刑責有哪些?會被判刑多久?是否有和解或緩刑的機會?以下將就這些問題進行說明。
詐騙車手是什麼?
詐騙車手其實就是詐騙集團利用來出面負責提領、收受被害人被騙款項的角色,被害人將錢匯款到人頭帳戶後,詐騙集團成員會聯繫車手,由車手出面至提款機前將錢領出,再將款項交付其他詐騙集團成員,詐騙集團透過車手設下斷點,讓檢警難以查到詐騙集團的首腦,車手則從領出的款項賺取少許傭金。
詐騙車手的刑責有哪些?詐欺罪會被判刑多久?
詐騙車手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規定;又因車手是詐騙集團之一員,實際上就是參與犯罪組織的行為,因此也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的規定;再者,車手又是將贓款設下斷點的人,被認為有「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屬於洗錢防制法定義的「洗錢行為」,因此也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洗錢罪。
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
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詐騙車手可能成立以上幾條罪名,會依個案情形判斷而定,然而一定會成立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因此,詐騙車手恐被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亦可能被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詐騙車手是否有緩刑及和解的機會?
由於詐騙車手所涉犯的是加重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人理解俗稱的公訴罪),因此即使車手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無法撤告,程序上檢察官還是必須開庭偵查,若檢察官起訴還是會交由法院審理。
然而,縱使達成和解也無法撤告,達成和解對於爭取緩起訴、緩刑有很大的幫助,若不幸因成為車手而被告,仍應努力試著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的法官也會為被告車手於法院安排調解時間,讓被告與被害人有見面調解的機會。
若不知道該如何與被害人談和解,抑或是被害人人數眾多談和解困難重重,可委任律師擬定訴訟策略協助與被害人談和解,一般律師經常為被告與被害人談和解,因此在談和解的經驗與技巧上通常較一般人熟稔,若法院未安排調解時間,亦可請律師與法院協調安排調解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