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全剖析:專業律師講解詐欺定義、構成及該如何迅速自保!
什麼是詐欺罪?詐欺罪會被關多久?以及被告詐欺該如何自保?讓專業律師用 5 分鐘帶您了解詐欺罪的定義與構成要件,解答您對於詐欺罪的所有疑惑,最後還提供您有效的法律建議與實際案例!
詐欺罪是什麼?
近年來各種金融詐騙、網路詐欺案層不出窮,許多人都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詐欺人頭帳戶或幫助犯,了解詐欺罪不僅能幫助您提高警覺,在關鍵時刻還能成為你的救命稻草,以下就帶你快速認識詐欺罪。
在法律上,我們可以把詐欺罪分為「詐欺定義」與「構成要件」這兩個層次來理解。
如何定義詐欺罪?
因應不同的手法、嚴重程度,詐欺罪在刑法中分為 6 種,詳細刑責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參考以下連結)。
綜合以上的法條,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結論:
依照詐騙方式不同,一般可分為「普通詐欺、收費設備詐欺、自動付款設備詐欺、與電腦設備詐欺」。
- 當詐欺犯假借政府之名、有多名共犯或是利用傳播工具犯罪,那麼刑期會更重,屬於「加重詐欺罪」。
- 如果被害人年齡尚小或是心智能力有明顯缺顯,那就是屬於「準詐欺罪」。
- 在普通詐欺中,又可分為「詐欺取財罪」與「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指的是詐欺取得他人財產,而詐欺得利罪則是指因詐欺而獲得其他利益。
詐欺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詐欺罪若要成立,還必須符合以下的構成要件才行:
主觀構成要件
- 行為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 有故意為詐欺行為之意思
客觀構成要件
- 行為人有施用詐術、欺騙的行為
- 被害人因行為人的詐術行為而陷於錯誤
- 想讓被害人把財產交給行為人或是讓行為人取得債權、免除債務
- 被害人損失的財物必須與加害人的詐騙行為有關
白話來說就是:「詐欺罪想成立,行為人要有想詐騙的念頭,且真的做出詐騙的行為,並成功騙取被害人的財產,而被害人之所以會被詐騙,必須要與行為人的詐騙行為有關聯。」
另外這裡也提醒大家,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必須要與「財產」有關,情侶、朋友之間的欺騙、隱瞞只要不涉及錢財損失都不會構成詐欺罪。
以下就用簡單的例子向大家進一步說明:
小明偽裝成健保局人員,在電話中要求小美繳納積欠的看診費用,而小美也不疑有他,依照小明的指示到 ATM 前完成了操作。在這個案例中,小明冒用政府機關的名義向小美進行詐騙,而小美也是因為聽信了小明的話才把錢轉帳給他,涉嫌「加重詐欺罪」。
詐欺罪關多久?追訴期是多久?
關於詐欺罪的刑責、罰金與追訴期,請參考下方: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公訴罪,由於詐欺罪的刑責相當重,除了普通詐欺罪外還有加重詐欺罪的類型,且一旦被起訴,被害人可能附帶進行民事求償,所以大家千萬不要以為詐欺是件小事,而輕易以身試法。
被告詐欺該如何自保?
詐欺罪的刑期相當重,如果不幸被告詐欺罪,就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且一旦被起訴,被害人可能附帶進行民事求償,建議行為人應透過專業律師陪同與被害人進行和解,才是最快速有效的方式,而以下是被告詐欺的自保方式:
- 面對警方偵詢:在偵辦階段,警察會先接手初步的詢問,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做筆錄」,此階段的所有陳述都會做為證據,因此行為人應該要謹慎發言,詳細交代事情的來龍去脈,或是委任專業律師處理。如果行為人明明是清白的,卻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反而看起來更加可疑。
- 到地檢署偵查庭說明:筆錄做完以後警察會把相關的資料送到地檢署給檢察官,行為人則會收到「傳票」。開庭當天檢察官會詢問行為人與被害人相關案件問題,而行為人可選擇「自己陳述」或是「請律師協助辯護」。
一般在偵查庭內,檢察官的態度可能會比較嚴肅且直接,希望問行為人什麼就答什麼,一般人可能會因為緊張而說錯話,或是不小心被檢察官誘導,建議行為人可以在收到傳票等待開庭的空白期間好好準備答辯,或是直接請律師陪同開庭。 - 律師陪同與被害人進行和解:詐欺罪一旦提告就無法撤告,最壞的結果就是必須面臨刑期,因此詐欺罪通常會建議和被害人進行和解,換取較輕的刑罰。
- 爭取緩起訴或緩刑判決:雙方若在偵查庭上順利達成共識,雖然不能保證 100% 免除刑罰,但只要被害人表示原諒、不願意繼續追究,行為人也態度良好,那麼律師就可以請檢察官酌情做出緩起訴甚至是不起訴處分。若詐欺案件已經被起訴,行為人與被害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出和解意願,若成功和解,那麼行為人就可以向法官爭取緩刑或較輕的刑責。
由於詐欺罪的刑責相當重,除了普通詐欺罪外還有加重詐欺罪的類型,且一旦被起訴,被害人可能附帶進行民事求償,因此應試著與被害人談和解,若不知道該如何與被害人談和解,抑或是被害人人數眾多談和解困難重重,可委任律師擬定訴訟策略協助與被害人談和解,一般律師經常為被告與被害人談和解,因此在談和解的經驗與技巧上通常較一般人熟稔,若法院未安排調解時間,亦可請律師與法院協調安排調解時間,除了協助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整個程序的流程亦能陪著行為人走過,對行為人較為有保障。
總結來說,行為人涉嫌詐欺罪,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審慎發言、爭取和解,最好能夠請經驗豐富的律師協助整理應對,將刑罰降到最低。
詐欺罪如何提告?
如果想提告對方詐欺罪,有以下 2 種途徑:
到警局報案
- 前往警局報案。
- 在警局配合警方進行案情陳述,並完成相關筆錄。
- 警方將啟動調查程序,追蹤相關線索。
- 若有充分證據,案件將被提交至地方檢察署。
- 檢察官將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
- 若證據確鑿,檢察官將起訴被告。
- 案件將被送交法院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
委任律師進行提告
- 委託律師代為提起告訴。
- 律師將撰擬告訴狀,向地方檢察署正式提出告訴。
- 律師會協助被害人與被告進行和解談判。
- 若和解談判不成功,待被告被法院起訴後,律師將協助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求償訴訟,追求合法權益。
以上這 2 種方式都能幫助受害人提起告訴。一般而言,向警局報案的方式雖然比較方便,但警局通常會有許多業務在身,流程上會耗費較多時間,因此如果想盡速解決,不想花時間寫狀、整理答辯,建議請律師協助會更有效率。
我是詐騙受害者,為何成為洗錢、詐欺幫助犯?
詐騙集團經常透過網路交友、求職、投資理財、貸款等理由哄騙民眾提供個人金融帳戶,並將詐騙所得匯入帳戶中,一旦警方追查起來,詐騙集團能夠全身而退,而沒有得利的帳戶持有人往往變成代罪羔羊,淪為所謂的「詐欺幫助犯」。
人頭帳戶的刑責為何?
就法律面來說,詐欺幫助犯並沒有實際參與一線詐騙過程,也有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在從事詐騙行為,但由於檢察官與警察都追查不到更上游的證據,所以只好將人頭帳戶持有人依洗錢罪或是詐欺罪偵辦,最糟的情況甚至還要背負民事求償。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的定罪率相當高,可能面臨的刑期如下:
你可能會想說:「我一毛錢都沒拿到,也根本不知道自己犯罪了,這樣也要被關未免太無辜!」
所以實務上,法官在做判決時通常會按照刑法第 30 條的規定去判決,依照正犯的刑責去酌量減輕幫助犯的刑罰。
淪為詐欺幫助犯,我該如何自保?
大多數的詐欺幫助犯都是因信任他人而交出自己的帳戶,並非真的有詐欺意圖,以下的方式可以幫助你自保:
- 馬上報警或是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證明自己不是詐騙集團
- 不要接受任何不法利益,避免被當成共犯
- 遇到可疑情況,務必仔細追問相關細節
- 保留所有的轉帳、對話與電話紀錄
- 找律師協助爭取清白、向被害人談和解
簡而言之,如果不小心淪為詐騙幫助犯,最好的方式就是積極配合檢警單位,主動提供明確證據來證明自己並無詐騙意圖。
詐欺罪常見問題
詐欺是公訴罪嗎?詐欺和解後能不能撤告?
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理解的公訴罪,即使雙方和解、被害人想撤回告訴,仍然無法撤告,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辦。但是,若有和解、行為人也態度良好,於偵查階段,有助於向檢察官爭取做出緩起訴處分。若於偵查階段尚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建議可於法院審理階段的調解程序與對方試著調解,提高法院做出緩刑判決之機會。
該如何避免成為詐欺幫助犯?
- 時刻保持警覺,不要輕易將帳戶交付他人
- 絕對不要用自己的帳戶處理別人的錢
- 不要去做來路不明的工作
- 保留完整對話、轉帳紀錄,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意圖
詐欺和解後會有案底嗎?
案底一般人的理解是是否可以申請良民證,良民證的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而良民證上要被註記有犯罪,必須這個罪被判到有期徒刑以上,才會顯示在良民證上,因此如果達成和解,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未進入審理程序由法官判刑,自然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紀錄。
如果不幸未能於偵查階段達成和解,而是在審理程序達成和解,法官因此做出有期徒刑、但附有緩刑的判決,緩刑期間經過後,在良民證上即不會查到紀錄;如果法官是判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的話,於於繳納罰金後5年未再犯,良民證上也不會有紀錄。
詐欺罪初犯要關多久?
詐欺初犯刑期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態度良好或是已跟被害人和解,有機會爭取較低的刑期或是得易科罰金。
常見詐欺罪成員與罪責?
詐騙集團的成員與罪責如下:
詐騙車手是什麼?面臨的刑責有哪些?
詐騙車手其實就是詐騙集團利用來出面負責提領、收受被害人被騙款項的角色,被害人將錢匯款到人頭帳戶後,詐騙集團成員會聯繫車手,由車手出面至提款機前將錢領出。
詐騙車手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規定;又因車手是詐騙集團之一員,實際上就是參與犯罪組織的行為,因此也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的規定;再者,車手又是將贓款設下斷點的人,被認為有「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屬於洗錢防制法定義的「洗錢行為」,因此也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洗錢罪。
律師觀點
近年來因為詐騙案件不斷攀升,許多當事人都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詐騙集團利用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輕則您的個人帳戶成為警示帳戶,重則淪為詐欺幫助犯而涉嫌詐欺罪、與洗錢罪,這些刑責都相當的嚴重,最好的應對策略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與被害人和解,並在偵查階段提供清晰的陳述,以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