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該注意的事項,專業律師告訴您
發布時間:
2024-09-10

車禍和解書該注意的事項,專業律師告訴您

之前提到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透過和解來解決紛爭,也告訴大家和解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若確定與對方達成和解共識,則口頭約定就好還是要另立書面?若要立書面,則又該注意哪些事項呢?以上問題,再讓張律師來告訴您,您看完本篇內容就能清楚瞭解。

目錄

與對方達成和解共識,雙方一定要另立和解書

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因此只要對於和解條件達成共識,就表示雙方達成和解,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口頭約定好就可以,但為了避免事後他方不認帳,張律師在此強烈建議在雙方達成共識後一定要簽訂和解書面,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與對方進行和解前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項,大家可以先參考《車禍和解流程詳解:律師一說您就懂,和解不再困難》這篇文章。

另外,和解也可以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以「調解」的形式進行,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溝通、調停以達成協議,調解成立所書立的「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具備與法院確定判決書同等的效力,且如肇事者事後反悔不履行協議,即可持「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要先提起民事訴訟,將更有保障。

如想瞭解「車禍調解」,可閱讀《車禍調解如何展開?談判策略、申請調委會、因應文件一次公開 !》這篇文章。

車禍和解書的內容要注意哪些?

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及地址

在和解書上留下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及地址,事後若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時可以找得到人,另外也要請對方提供他的身分證,核對對方在和解書上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是否正確,最後雙方一定要在和解書上親自簽名(或簽名加蓋章),這樣才有法律效力。

簡述車禍事故發生經過

在和解書簡述車禍故事發生經過,一定要有時間、地點、何人、車牌號碼、人身受傷程度、車輛或財物損失情形。

 

和解內容

賠償的項目及金額,都一定要在和解書上寫得非常清楚,這樣才能避免事後糾紛。

另外張律師要提醒大家,一般來說,和解書上若未註明和解金額不包括強制險,則產險公司會在理賠時會扣除已支出的和解金,這點須請大家注意。

賠償方式

  1. 一定要寫明金錢賠償方式,如現金、匯款。
  2. 若是採用分期賠償者,也要寫明分期期數、每期金額。若是一次給付,也務必在和解書上載明和解金額及何時給付。
  3. 倘在簽署和解書時給付全額和解金額者,也務必一定要寫明「債權人某某某於民國幾年幾月幾日收訖」等類似字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拋棄對對方民事求償、刑事告訴之約定

在和解書上要寫明拋棄對對方民事求償、刑事告訴之約定,若對方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者,務必約定對方要在履行和解條件完畢後具狀撤回。

不履行和解條件之懲罰約定

張律師建議可以在和解書上約定不履行和解條件之懲罰約定,萬一對方違約不履行時,還可以透過懲罰約定來保障自己,也同時可以降低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的機率。

和解書正本份數

原則上視雙方人數而定,若有需要提供和解書正本給警察機關、地方檢察署或法院者,則依需要增加份數。

雙方就車禍事故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是否要送處理警察機關備查?

車禍事故經警方處理立案後,警方僅會就案件涉及刑事及行政責任部分,進行移送或處理,警方不會參與雙方的和解過程,因此雙方達成和解後,若不提供和解書給車禍事故的處理稽查機關,則該警察機關亦不會主動要求提供。

但若對方已在警察機關提起刑事告訴的話,張律師則建議主動提供給警察機關,讓警察機關承辦員警知悉雙方已達成和解。

車禍和解書範本下載

如何撰擬車禍和解書,相關內容可以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大安區公所調解會所提供的範本。

張律師的提醒:

雙方對於車禍事故要簽立和解書前有上述諸多注意事項,但因每件車禍事故的和解條件不一,需要注意的細節也不同,因此前揭車禍和解書範本僅供參考。

張律師這邊建議,若對於不知道如何和對方進行車禍事故和解或撰擬車禍和解書或審閱車禍和解書者,務必諮詢或尋求處理車禍事故案件經驗豐富的 車禍律師 協助,以免權益受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繫張律師,讓張律師解答您的疑問。

張維軒律師

張維軒律師

張律師擁有豐富的訴訟及糾紛處理經驗,已累積超過近百件的成功案例,能深刻體驗一般人面對法院的恐懼與無奈,希望藉由豐厚的實務經驗,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訴訟策略,並精準判斷「執法者」與「審判者」的思維邏輯及心證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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