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4-08-04
車禍初判表是什麼?該如何申請才正確?
當每次發生車禍事故時,常常會聽到別人說要去申請初判表,那初判表是什麼?它有什麼用途?要如何申請?若對於初判表有疑義,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就由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且具法律專業的張律師來為您解答。
目錄
初判表是什麼?
什麼是車禍初判表
車禍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在發生車禍事故三十日後,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就是一般通稱的初判表。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規定,發生車禍事故時,警察機關就必須根據事故現場狀況及各項事證進行勘察、蒐證,對車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做成紀錄或筆錄,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等資料,之後警察機關會依據前述的勘察、蒐證及記錄或筆錄,在初判表上紀錄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歸屬的初步分析。
初判表有何用途?
可以初步判斷車禍事故之當事人有無肇事原因及違反何項交通規定。
初判表要如何申請?
一、車禍事故當事人 或 當事人的代理人或利害關人 皆可申請初判表。
二、申請初判表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
三、初判表的申請有二種方式,一為「臨櫃申辦」、二為「線上申辦」。
臨櫃申辦
- 可以先填寫申請書,再依照「當事人登記聯單」上「資料申請」乙欄所載受理單位臨櫃申辦。或是將填寫好的申請書郵寄到受理單位亦可。
- 受理單位完成初判表後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領取,申請人須攜帶身分證、印章至臨櫃取件,若申請人不是車禍事故當事人者,必須檢附車禍事故之當事人委託書。
線上申辦(僅限有人員死亡或受傷之車禍事故案件)
- 到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 。
- 進入申請系統後,點選「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申請」。
- 依序填載「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及「申請人資料」。
- 待初判表完成會通知申請人,臨櫃取件應提供網路申請案件之申請編號,並攜帶身分證、印章,若申請人不是車禍事故當事人者,必須檢附車禍事故之當事人委託書。
張律師的提醒:若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卡號驗證下載檔案,則須在通知可領件的7天內完成下載。
初判表內容有哪些?
(一) 記載肇事時間、肇事地點。
(二) 駕駛人姓名、車輛種類、車牌號碼並載有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三) 承辦人姓名和核發單位。
對於初判表所記載的肇事原因有疑義時,該如何處理?
- 初判表僅為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所為初步分析,並不具最終認定肇事責任或過失比例之效力。
- 對於初判表所記載的肇事原因有疑義或需要瞭解肇事主、次因時,可以在車禍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自費3,000元向各直轄市或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釐清並確定車禍事故發生的責任歸屬。
- 若想瞭解車禍鑑定如何申請,可閱讀《車禍鑑定是什麼?讓律師教您如何正確申請》一文。
張律師的提醒
收到初判表,發現車禍事故經警察機關研判為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時,切勿驚慌或置之不理,這時候就讓承辦多年車禍案件有豐富經驗的車禍律師張律師來協助您,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分析或協助申請車禍鑑定。
若想深入了解車禍糾紛如何處理,可以點擊延伸閱讀:
《車禍調解如何展開?談判策略、申請調委會、因應文件一次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