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的成立要件、如何求償、提告,律師一次說明白!
發布時間:
2024-10-01

車禍過失傷害的成立要件、如何求償、提告,律師一次說明白!

車禍事故是目前最常見的意外事故,多數人都有耳聞或親身經歷,若不幸遇到車禍事故且受有傷害,肇事者除了有民事責任外,也會面臨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那車禍過失傷害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要如何求償?若碰到肇事者不理不睬,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張律師就上述問題將透過這篇文章說明白。

目錄

什麼是車禍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駕駛人因過失行為導致車禍事故發生並致人受傷,且駕駛人對於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就會構成刑法第284條所定之車禍過失傷害罪。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駕駛人沒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等情形而駕車,因而致人受傷,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其刑度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除了以上情形外,其他情形請詳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 規定。

構成刑法上車禍過失傷害罪的要件

1. 駕駛人須有過失行為

也就是:駕駛人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或 雖預見會發生但確信不會發生 之情形。

2. 須有人受傷之結果發生

只要是受傷,即使是擦傷、挫傷、撕裂傷等小傷勢,都屬於本條規定所稱之傷害,但如果只是主觀上覺得疼痛,但身體生理機能沒有受到影響,就無法構成本條所稱之傷害。

張律師要提醒,若不幸造成車禍事故並使人受傷,無論被害人的傷勢是否嚴重,縱使僅是小小的擦傷、挫傷、撕裂傷,這些都是刑法第284條所稱之傷害,切勿因被害人只是受一點小傷,沒有大礙而自行離開肇事現場,若自行離開會另外面臨刑法肇事逃逸罪之刑事責任,有關刑法肇事逃逸罪的說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詳見《 什麼是肇事逃逸罪?可以和解嗎?律師解析構成要件、和解談判 》這篇文章。

發生車禍事故後,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相關資料蒐集、整理

在發生車禍事故三十日後,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車禍初判表,初步判斷車禍事故之肇事原因及違反何項交通規定。

倘若對於車禍初判表上記載的肇事原因有疑義或是無法判定車禍事故責任歸屬時,就必須要申請車禍鑑定,確認車過事故的責任歸屬。

如何申請車禍初判表或車禍鑑定,大家可以參考《 車禍初判表是什麼?該如何申請才正確?》及《 車禍鑑定是什麼?讓律師教您如何正確申請》這兩篇文章。

蒐集、整理相關的資料及證據,這些資料及證據包括車禍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醫院診所之診斷證明書、醫療單據、車輛維修單據等等,為日後與肇事者進行和解或調解、民事訴訟、刑事提告或諮詢 車禍律師,這樣才能建立強而有力的法律主張,車禍律師也能透過這些資料、證據幫您完整分析案件或主張您的權益。

發生車禍事故後,如何向肇事者民事求償?

請求民事求償的時效是兩年,從車禍事故發生之日起算。

  1. 車禍事故致人身受傷所支出之醫藥費用、看護費用等等或財物損失皆可向肇事者求償,常見的求償項目請詳見《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肇事者求償的常見項目!》這篇文章。
  2. 可以自行或委任車禍律師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申請的文件及流程,可以詳見《 車禍調解如何展開?談判策略、申請調委會、因應文件一次公開!》這篇文章。
  3. 也可以自行或委任車禍律師向肇事者進行和解,和解之流程及注意事項,可以詳見《 車禍和解流程詳解:律師一說您就懂,和解不再困難 》這篇文章。

若調解或和解皆無共識者,可向肇事者之戶籍地或是車禍事故發生地之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可以 自行 或 委任車禍律師 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提出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請求,書狀範本請詳見 司法院書狀範本,提出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裁判費之試算,可點選 司法院民事裁判費試算表,就可以知道要繳多少裁判費了。

法院收到書狀後會以書面通知開庭時間及地點,在開庭前如欲補充陳述或證物,務必以書狀方式提供給法院,千萬不要到開庭時才提出證物或口頭陳述。開庭時,法官會聆聽雙方陳述再做出判決。

因訴訟首先要瞭解車禍事故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一般民眾較為生疏,倘若要自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者,張律師仍由衷建議先尋求車禍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避免法律主張之錯誤而損及自己的權益,如要委任車禍律師處理民事求償的訴訟(或處理刑事告訴),律師費用可以參見《 2024最新律師費用指南!收費行情一次看,教你省錢又放心 》,這篇文章針對律師收費問題有詳盡的解說。

發生車禍事故後,如何向肇事者提出刑事車禍過失傷害告訴?

提起刑事告訴的時效是六個月,從車禍事故發生之日起算。可以向相關警察局報案,向警員表達提出告訴的意願,由警員製作筆錄後移送檢察署。也可以透過書狀的方式,向肇事者之戶籍地法或是車禍事故發生地之檢察署提出告訴或向法院提出自訴(本文暫不討論自訴,另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規定,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行)。

提起刑事告訴後,檢察官會定期開偵查庭或是先將案件移到警察局,先請警察局偵查隊先進行詢問,詢問完成後,警察局會再將案件移回到檢察署,檢察署會擇期開偵查庭。

因檢察署的開庭傳票是用平信寄送,務必確認收件地址是否正確。

地檢署偵查後若認為告訴有理由,則會提起公訴 ( 這時候檢察官作的文書名稱叫 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案件就會移送至法院,由法院審理。

張律師在這裡有兩個提醒:

  1. 肇事者若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法院針對檢察官所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原則上不會開庭,法院會直接審理並判決,因此肇事者若希望法院能開庭以便陳述意見,或希望能在法庭上和被害人和解者,此時一定要盡快以書狀方式向法院聲請到庭陳述,避免無法開庭之憾事。
  2. 被害人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起訴時,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向肇事者請求民事求償。張律師要提醒大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有不用繳納裁判費的優點,但限於檢察官起訴後才能向法院提起,有時候偵查程序往往要花上一、兩年的時間,故一定要注意民事求償的兩年時效,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若檢察署認為告訴無理由或肇事者犯罪嫌疑不足的話,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此時被害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聲請再議

提出刑事車禍過失傷害告訴後,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那可以撤回告訴嗎?

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倘若被害人已提出刑事車禍過失傷害之告訴後,和肇事者達成和解(或調解),被害人不論是在地檢署偵查階段或是在法院審理階段皆可撤回告訴。

總結

張律師時常耳聞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消極的態度或是避不見面的情況,被害人此時可以透過上述內容自行處理車禍事故後的民事求償、刑事告訴,肇事者也可以自行應對,但對於不管是車禍事故之被害人或肇事者來說,沒有上過法院或檢察署的經驗(甚至也沒有和解、調解的經驗),也比較不瞭解相關法律的規定或適用,導致可能無法滿意最後的結果,因此遇到車禍事故案件,建議 先諮詢或委任專業的車禍律師,透過律師的專業來協助您,幫您維護自己的權益。

張維軒律師

張維軒律師

張律師擁有豐富的訴訟及糾紛處理經驗,已累積超過近百件的成功案例,能深刻體驗一般人面對法院的恐懼與無奈,希望藉由豐厚的實務經驗,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訴訟策略,並精準判斷「執法者」與「審判者」的思維邏輯及心證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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