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如何分配財產? 有無分配時間限制? 離婚後可繼承對方遺產嗎?
發布時間:
2022-09-06

夫妻離婚後如何分配財產? 有無分配時間限制? 離婚後可繼承對方遺產嗎?

夫妻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向來受大家關注,也是夫妻開始思考離婚後除孩子監護權外,最重要的議題及法庭上的攻防重點。以下將分別就夫妻離婚後該如何分配財產?有無分配時間限制?離婚後是否可繼承對方遺產?等問題進行說明。

目錄

夫妻離婚後如何分配財產?

法律規定夫妻結婚後有3種夫妻財產制度,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可以在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

共同財產制:

夫妻間所有的金錢和債務都共同享有、共同承擔。鮮少看到有夫妻會在婚前或婚後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雙方之夫妻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夫妻婚後財產均各自獨立,夫妻為保障自身之財產不會於婚後因另一半的揮霍而受侵蝕,可以契約約定為分別財產制。

當夫妻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較常見夫妻財產制約定為分別財產制的情形。

法定財產制:

若雙方未特別約定為前兩種夫妻財產制,依法就會直接採法定財產制,於離婚時針對雙方之婚後財產進行結算、重新分配,婚後財產少之一方對多的一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台灣超過九成以上之夫妻大多採用此制度。

依法定財產制進行夫妻財產分配的情形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依此,夫妻於離婚時雙方剩餘之婚後財產須先扣除婚後產生之債務,如有剩餘,雙方財產間的差額應平均分配,然而婚後財產不包括自繼承、贈與或因判決取得精神慰撫金而來之財產,因為這類財產並非雙方於婚後辛勤努力付出所取得,故非可分配之標的。

舉例而言,若離婚時先生有婚後財產300萬元,太太有婚後財產100萬元,差額200萬元,平均分配的情況下,太太可以向先生請求100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但若先生婚後還有購買房產價值1000萬元,該房產尚有500萬元房貸未繳納,而太太婚後沒有購買房產,則1000萬元先扣除500萬元貸款,有500萬元,平均分配的情況下,太太可以向先生請求250萬元。

又,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因此,即使依上述規定應僅能分配一半,但若在另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例如:另一方是渣夫或好吃懶做的貴婦)亦可以請求法院調整分配金額或免除其分配額。

有無分配時間限制?

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之意旨:

  1. 自可以請求的一方知道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內要行使。
  2. 自離婚時起,五年內要行使。

因此,承上例,若太太知道自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於兩年內向對方行使這個權利;若太太不知道自己和先生的財產差額而未向先生請求,應於離婚時起五年內向先生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離婚後可繼承對方遺產嗎?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配偶為當然的遺產繼承人,因此在未離婚前另一半過世,配偶自然可以繼承另一半的遺產;反之,離婚後,前夫或前妻過世,因為雙方已無婚姻關係(已非配偶)自然就無法繼承前夫或前妻的遺產。

夫妻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的標的除了不動產、現金、車輛外,往往還包括基金、保險、股票、甚至其他有價值的財物,而當夫妻一方惡意減少或挪移自己的婚後財產以降低另一方能分配的金額時,依法律亦得將一定期間內挪移走的財產部分追加計算入另一方的婚後財產中。

當夫妻雙方無法和平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時,經常僅能經由法院訴訟程序來處理,然而,婚後財產的計算往往相當繁複,建議可先向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擬定訴訟策略,於法院訴訟過程中雙方除了提出已知的財產狀況外,律師會透過聲請調查證據的方式函調雙方各自的財產情形,以避免另一方有不實告知財產、隱匿財產的情形,力求提高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或保住自身的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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