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4-08-10
車禍鑑定是什麼?讓律師教您如何正確申請
收到警察機關製作的車禍初判表,對於車禍初判表上面所載肇事原因有疑義時,該如何處理?有哪些注意事項?相信這些問題深深困擾著民眾,張律師憑藉多年來處理車禍案件的經驗豐富,將在這篇文章裡逐一為各位說明。
目錄
為什麼要申請車禍鑑定?
車禍事故發生後,收到車禍初判表後,對於車禍初判表上記載的肇事原因有疑義或是無法判定車禍事故責任歸屬時,就必須要申請車禍鑑定,確認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
車禍鑑定的申請
誰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 車禍事故經警察機關處理之 當事人(包括繼承人、法定代理人) 或 車輛所有人。
- 由司法機關(法院、檢察署)囑託申請。
車禍鑑定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向車禍事故發生所在地之直轄市或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
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轄區及相關申請資料,請參 監理服務網。
車禍鑑定要如何申請?
一、除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外,申請車禍鑑定時需要繳交規費新臺幣3,000元。
二、申請有二種方式,一為「臨櫃申辦」、二為「線上申辦」。
臨櫃申辦:
- 填寫申請表。
- 申請時應檢附之資料:
(1) 駕照或身分證影本(如是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時,還要檢附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2) 車輛所有人須檢附行照影本。
(3) 車禍初判表或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
線上申辦:
以臺北市為例,可以到 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提出申請。
進入申請系統後,閱讀完網路服務規定及個資宣告,點選「我已閱讀,並已清楚上前述內容」,再按「已閱讀並同意」。依序填載申請表上之各欄位並完成身分驗證及繳費。
張律師的提醒:不論是臨櫃申辦或是線上申辦,如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之影像,若未提供給警察機關者,則可在申請車禍鑑定之同時提供給鑑定單位,供鑑定單位審酌。
不可申請車禍鑑定的情形:
- 案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後。(但仍可由司法機關囑託申請鑑定)
- 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
- 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車禍事故。
- 已鑑定之車禍事故。
- 未經警察機關處理之車禍事故。
車禍鑑定需要多少時間及流程
- 鑑定單位於受理申請之翌日起後,原則上在兩個月內會完成鑑定,如因特殊事故,得再延長兩個月完成。
- 申請後,鑑定單位會召開鑑定會,邀請當事人出席(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及開會通知單),鑑定單位會依案件順序叫號,進入鑑定會後,會請當事人依事故現場圖陳述車禍事故經過(含行駛道路名稱、方向、車道、速度、號誌及車損部位),並於會後大約一個月左右就會收到鑑定意見書。
鑑定意見書對於車禍事故肇事原因會分成下列幾種
- 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素表示。
- 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會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
- 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肇事主因表示之,較輕之一方以肇事次因表示之。
對鑑定意見有異議,該怎麼做?
- 對於鑑定單位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需在收到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填寫申請表,敘明覆議理由並繳交規費新臺幣2,000元,向該轄區覆議單位申請覆議,且申請覆議限於一次。
- 若案件繫屬司法機關者,則需具狀向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單位覆議。
- 覆議單位以書面審理為原則,不會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
張律師的提醒:鑑定意見書所記載的肇事責任,對於車禍事故之後續保險理賠及訴訟影響甚大,故倘若對於鑑定意見有異議者,就必須要申請覆議,但申請覆議須提出強而有力的事證及說明(包含法律依據),才能推翻原有的鑑定意見,因此需要謹慎處理,故張律師建議務必與有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的車禍律師討論,讓律師從旁協助,方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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