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如何展開?談判策略、申請調委會、因應文件一次公開!
台灣每年的車禍發生率居高不下,據交通部統計光是 111 年就有 375,844 件交通事故,其中最常見的車禍處理方式就是透過「車禍調解」或「車禍和解」來達到雙方和解與車禍賠償的目的,因為每一個車禍事件都不太相同,如何選出最適合的車禍調解方式就非常重要,以免造成漫長的法律程序以及不必要的等待。
本篇由張律師帶您深入瞭解,車禍調解與車禍和解的不同之處?二者功能上有何差異? 您該如何開始申請車禍調解、需準備文件、以及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流程一次公開,以最簡易的方式與對方達成協議,同場加映如果調解失敗該如何提告,來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法律權益。
了解車禍調解的目的?
在車禍事故發生後,最常見的就是雙方對於車禍賠償部分是否有共識,一般都可透過「車禍調解」、或「車禍和解」來達成協議,這二種都是以非訴訟方式來進行和解。
比較不同的是,如果您透過「車禍和解」與肇事方達成協議,一旦遇上肇事方反悔或不履行協議內容,就需要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解決,並且需要打贏官司後才可以對被告進行強制執行,過程中難免造成雙方時間上的消耗以及不必要的法律開支。
相反,如果您選擇「車禍調解」,就會由第三方「車禍調解委員會」來協助雙方達成協議,只要調解成功並收到法院核定成立的調解書,只要肇事方不履行協議不需經過訴訟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對於受害者來說將會輕鬆許多。
車禍調解與車禍和解有何不同?優缺點大比拼!
簡單來說,車禍調解與車禍和解最大的不同,就是車禍調解是經過第三方介入調停,只要調解成立並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就具備法院確定判決般之效力(也就是如果對方不履行,可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反之,車禍和解是雙方私下進行和解,車禍和解書並不具備法院確定判決般之效力,如遇上對方反悔就會比較麻煩。
車禍調解
優點
- 經由「調解委員會」作為公正的第三方,能協助雙方溝通、調停的方式協助雙方達成協議。
- 只要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就「具備與法院確定判決書同等的效力」。
- 如肇事方不履行協議,無需訴訟就可以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如遇肇事方態度強硬、或以各種方式推託不願和解,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吿」,由於車禍屬於強制調解的案件類型,法院會主動安排調解程序,藉此向對方施加壓力。
- 而對於肇事者來說,只需經地方法院核定調解後,當事人就不能再對此案件提起訴訟。
缺點
- 需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後需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流程與時間上較為繁瑣。
- 如果調解過程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當事人需要向調解委員會提出「將此車禍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車禍調解適合對象
- 當事人對車禍和解的流程不清楚(例如:和解條件、賠償金額、和解書等等),可經由調解委員會來幫忙溝通與調解,可以避免被對方套路或引導方式,簽下對自己不利的和解書。
- 當事人不擅長與人溝通,擔心在談判過程被對方氣勢帶著走、引導牽制等,也可由調解委員會來進行協助。
- 對於肇事者不信任,擔心對方可能會不履行和解協議,或事後反悔耍賴等,可透過車禍調解的方式取得法院核定的調解書,一旦對方不履行協議,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張律師經驗分享:
一般來說,車禍調解委員會在雙方能接受的範圍內,在避免司法資源過度消耗的前提下,盡可能地讓雙方達成協議。
如果您的車禍事件較為嚴重、涉及賠償金額較高,建議還是請車禍律師進行協助,在初期就搜集足夠的證據與案件分析,才可以擬定最適合的訴訟策略,以維護受害者的權益並以爭取全額賠償為目的。
車禍和解
優點
- 不需經過第三方調解委員會,只需雙方達成共識,就可以「口頭約定或簽訂書面」達成和解,時間與流程上都比車禍調解簡單快速。
- 車禍和解書可雙方自行約定,和解協議內容較為彈性,只要雙方同意即可簽訂和解契約。
- 和解契約建議一式三份,如果在警局和解可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給警察局備存。如果是透過見證人和解,建議由律師見證,將另一份給律師備存更有保障。
缺點
- 因車禍和解並不具備法院確定判決般之效力,如果任一方反悔或不履行契約,都需要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無論對任何一方來說都較沒保障。
- 對受害者來說,如肇事方不履行契約,必須拿著車禍和解書去法院提告,並且打贏官司後才可強制執行。
- 對於肇事者來說,如果受害者事後反悔獅子大開口,也需要經由法律途徑才能知道結果。
簡單來說,雖然車禍和解較為方便,但在和解書契約與車禍案件的相關證據要格外小心,以免對方事後反悔並造成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
事前先準備,為車禍調解創造雙贏局面
以律師的立場來說,車禍調解只是透過車禍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取得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替當事人省去法律訴訟的複雜程序。只要在雙方願意和解的協議範圍內,盡量幫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無論是一般的民事求償或是刑事的過失傷害,都建議在申請車禍調解前先準備好以下事項,有憑有據才能為車禍調解創造有利的局面。
車禍調解前需準備事項
- 車禍初判表:協助調解委員判定車禍肇事的責任歸屬。
- 財損證明:如汽機車維修前的估價單,維修後所產生的相關單據等。
- 診斷證明書:提供醫生診斷證明書,詳細說明需要休養多久、是否有請看護的需求等。
- 醫療費用證明:因傷所衍生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等相關單據。
- 因傷損失證明:因傷的請假證明、當事人的薪資證明、扣繳憑單等。
- 精神賠償:精神賠償會根據受傷程度有一個大致範圍,建議以合理範圍先做調解,就算調解失敗可依法律途徑解決。
尋求車禍律師諮詢
想要在車禍調解上爭取最大的權益,需要在事前做大量的「證據搜集」與「案件分析」,為車禍案件提供更強而有力的法律依據,才能有效替當事人爭取合理的車禍賠償金額,以下是
- 收集車禍相關證據,如車禍初判表與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 向對方或保險公司提出人身傷害索賠。
- 當對方想降低金額時,需進行專業談判,為客戶索取權益。
- 如果對方拒絕調解,可提出法律訴訟 ,例如:刑事過失傷害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等。
- 如一旦調解不成立,也可以委任律師向調解委員會提出「將調解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
- 最後由律師出庭,為當事人爭取「全額賠償」。
車禍調解的目的還是希望達成雙方共識,在非訴訟的情況下處理車禍事件,同時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以及不必要的法律開支。
車禍調解申請方式、所需文件
申請車禍調解的方式,主要分為雙方願意調解、與任一方不願意調解二種,當事人都可以依循以下二種途徑來達到車禍調解的目的。
自行申請調解
只要雙方都同意以車禍調解方式進行,就可以自行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了。
直接向法院提告
如果有任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就必須先向法院提告,由法院強制安排車禍調解。
車禍調解所需文件一覽表
根據不同的「車禍事件、當事人身份」等,都需要提供不同的文件資料,詳細資訊可參考「車禍調解所需證件一覽表」,並準備好上方詳述的證件與資料,以免白跑一趟。
車禍調解委員會流程
提出車禍調解申請
只要雙方同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無論是書面、口頭(言詞)、線上申請都可以。
- 書面聲請:可以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申請書」,填寫完畢後直接交給窗口服務人員,並影印一份繕本給另一位當事人即可。另外,您也可以從網站下載列印,填好後交給調解委員會窗口就可以了,下載方式可以搜尋「所在城市+車禍調解聲請書」就可以找到下載來源了 。
- 言詞聲請:如當事人是不便書寫者,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親至調解委員會,以口頭陳述的方式由窗口服務人員協助製作調解筆錄。
- 線上聲請調解:您也可以搜尋「所在城市+線上聲請車禍調解」就可以找到地方的線上聲請網站,填寫完資料後經調解委員會審查後就可以了。
檢查資格並受理
當您提出車禍調解聲請程序後,地方調解委員會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進行審查案件是否符合規定,確認無誤後就會開始受理。
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調解委員會受理後,會於 7-15 天內確定調解日期,並且以書面方式通知雙方當是日,當事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出席調解。
進行調解
除非雙方當事人指定,不然車禍調解會在當初聲請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委員會在了解雙方的想法後,進行調解。
例如:賠償條件、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等等進行調解,此時最好準備好上面有提到的「車禍調解需準備事項」,有足夠的法律基礎以及證據,以免雙方到時各執一詞導致調解失效的困境。
面對不同的調解結果,後續該如何處理?
對於車禍調解的過程與結果,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方式,可依照個人情況進行調解後續。
調解成立
- 車禍調解成功後,調解委員會依據雙方達成共識的內容,製作成筆錄供雙方當事人確認。
- 調解成立時,只要雙方同意筆錄所載之內容,車禍調解委員會將筆錄製作成調解書,並交由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名即可。
- 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將在 3 天內回報給鄉鎮市區公所,於 10 天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 調解書一經法院核定成立,就具備與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書同等效力,如果對方反悔不履行調解書內容,依法可強制執行。
- 送出調解書至法院後,約 1-2 個月會收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也就是具備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書效力的正式版本。
調解不成立
- 調解不成立:在調解過程中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其中一方無故缺席,如果此時要直接結案,調解委員會將會給雙方「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 繼續調解:如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說服調解委員,或調解委員會認為此案件有調解成立的希望,就會另訂時間繼續調解。
- 調解不成立後提告:無論調解結果如何,調解委員會都有受理登記的調解紀錄,在領取「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也可向對方提出法律訴訟。受害者可在追訴時效內向法院提告。(民事追訴期為 2 年、刑事追訴期為 6 個月)
- 移送偵查:如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例如: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等),被害人可向調解委員會提出「將調解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
車禍調解策略與重點回顧
在車禍調解的現實情況中,都有可能因為車禍事件的嚴重性不同、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有所不同,並不是每件車禍調解都會如此順利,以下是張律師的經驗分享與建議。
- 車禍調解主要是透過「車禍調解委員會」的功能,以獲取法院核定成立的調解書來產生與法院確定判決書同等之效力。
- 肇事方如果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受害者可透過調解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車禍調解委員會只是站在第三方公證立場,協助雙方當事人在可接受的賠償範圍內,進行車禍事件的和解。
- 在現實情況中,對於車禍賠償金額與相關損失,一般都只是在受害者能接受的情況下,盡量調停並促成雙方和解。
- 針對車禍事件嚴重的案件,或是車禍賠償較高的情況,還是建議以委任專業車禍律師向法院申請提告,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給予肇事者壓力,為受害者爭取全額賠償。
- 車禍調解如遇對方無故不出席,或者調解不成立,需注意民事與刑事的追訴期限,避免超過時間而無法爭取個人的法律權益。
當您遇到車禍事件無法自行處理,或者處理過程有棘手的狀況,都可聯絡張律師協助處理,幫您爭取最大的法律權益。
常見問題
發生車禍事件,可以不調解嗎?
由於車禍事件屬於強制調解案件,就算對方不願意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透過直接起訴,由法院主動安排調解程序,並在法院的調解室中進行。
車禍調解的期限是多久?超過會怎樣?
在刑事案件中,車禍受害者需在車禍發生後的6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告,在此之前如有先進行車禍調解,即使超過6個月期限,依然可向車禍調解委員會提出,並將「車禍調解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
在民事求償案件中,車禍賠償時效為2年。若調解未果,應在兩年內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以保障求償權益。
申請車禍調解,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規定,「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車禍調解一定要本人去嗎?是否可以不去?
若當事人無法親自出席調解,可委任年滿20歲以上成年人代理。在自主申請的車禍調解中,雙方需事先同意當事人才可以申請,若當事人或代理人未能出席,或臨時取消調解,這樣車禍調解會不成立,但不會產生不利的後果。
然而,對於由法院發出的強制調解程序,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席。如未出席,法院可處以最高3,000元罰鍰。
車禍調解的結果,可以反悔嗎?
車禍調解一旦成立,車禍調解委員會將製作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成立後就具備法院確定判決書之效力,如果反悔或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無照駕駛車禍調解,需要付更多責任嗎?
- 如果車禍有造成人死傷,才會有無照駕駛車禍刑責的問題,例如: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罰,會先由檢察官進行案件調查,如調查屬實就會起訴,最後由法院進行判決。
-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是可以撤告的。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屬「非告訴乃論」就算雙方達成民事上的和解,檢察官仍有依法追究刑責之義務。
- 如果沒有造成有人死傷,就屬於民事訴訟的部分,不會因「無照駕駛」產生更多的法律責任。
是否有需要請車禍律師,協助進行車禍調解?
- 對於一般的車禍事件,當事人可以與專業的車禍律師進行諮詢,在進行車禍調解前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並準備相關證據或車禍初判表,才能為成功的車禍調解創造有利的局面。
- 面對重大的車禍事件,處理起來會相當的複雜,且車禍賠償金額也會相當的高。在實務上來說都不太可能透過「車禍調解或和解」的方式得到解決,一般建議委任專業的車禍律師並經由法律訴訟的方式替當事人爭取「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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