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2-11-16
車禍求償該如何處理? 車禍六個月沒和解會怎樣?
發生車禍事故,當下須先報警以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而如何進行後續求償以維護自身的權益,包括應準備的文件、請求賠償的方式(求償管道)等,以下將敘述之。而有聽說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沒和解權益會受損,這是真的嗎?究竟車禍後六個月內一定要和解嗎?以下將分別說明之。
目錄
車禍求償該如何處理?
一、應準備的文件
-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車禍發生若當下有報警處理,承辦員警當場就會提供當事人登記聯單,登記聯單上記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車牌、連絡電話等資訊,這張登記聯單也是事故當事人申請強制險必備的重要文件,務必妥善保存。
-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
車禍發生若當下有報警處理,承辦員警會丈量現場,現場圖上會載明雙方行車方向、碰撞位置、所產生的刮地痕及煞車痕長度,可以此判定當時行車位置、車速、撞擊力道等情形,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可於事故發生七天後就向承辦機關申請,申請後約三個工作天可領取。
-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
初判表與登記聯單同樣都寫有人事時地物等基本資訊,但不同的是初判表會寫上承辦員警對於車禍行為的描述及肇事責任的初步判斷,當事人可以在車禍發生的30天後向承辦的警局申請初判表;若是「有人受傷或死亡」的車禍事故,亦可以在「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線上申請初判表。不過,若後續要進一步釐清肇責比例,須另外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 診斷證明書
若車禍有導致受傷,務必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因為診斷證明書上的醫囑是民事求償範圍的重要依據,例如診斷證明書上載明:宜休養X個月、需專人看護X個月、需追蹤治療復健等,這些醫囑關鍵字對於民事求償有重要影響,須特別留意。
二、請求賠償的方式 (求償管道)
- 自行和解:
當事人可依據承辦員警提供的連絡資料商談和解事宜,若雙方對於賠償事宜有共識,可自行簽署和解書。但自行和解的缺點就是若一方不履行和解條件,他方無法直接拿著這份和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雙方決定自行和解,務必於和解書內容上先請教專業律師,或是直接請專業律師撰寫,以便能順利透過自行和解的程序解決紛爭,避免後續可能的訴訟產生。
- 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當自行和解覺得不妥,希望有第三方居間協調時,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此程序亦可以委請律師陪同。如果調解成立,調解筆錄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具有執行名義,當一方當事人不依調解筆錄履行賠償時,他方可直接拿這份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的缺點就是無出席的強制力,因此即使提出聲請,他方亦可能置之不理。
- 提告交由法院審理:
車禍受傷的被害人可於六個月內向警局或直接遞狀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由於有刑事責任的壓力,對方通常都會前往地檢署開庭,並會較為積極商談和解事宜,以尋求和解撤告,若不幸被起訴後積極達成和解對方仍能獲得緩刑或較輕刑責。車禍被害人亦可於對方被起訴後,向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最終的民事判決有執行力,當他方不依判決履行賠償時,被害人可拿這份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若被害人未提起刑事告訴,或無法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僅有財物損害),或遲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時機時,可另向他方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務必注意,須於車禍後兩年內提起。
三、車禍求償項目
- 醫藥費用
- 交通費用
- 看護費用
- 維修費用
- 薪資或營業損失費用
- 增加生活上支出之費用
- 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失
- 喪葬費用
- 法定扶養費用
- 精神慰撫金
以上十大車禍求償項目,於另文有詳細解說,請見《發生車禍可以請求哪些賠償?車禍求償項目全攻略!》。
車禍六個月沒和解會怎樣?
為什麼有聽說車禍六個月內沒和解很吃虧,真是如此嗎?之所以有這個說法,是因為當車禍有人受傷時,受傷的人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而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有六個月的提告期限,因此通常會建議被害人六個月內要進行過失傷害的提告,也才會有加害人最好在車禍六個月內與被害人進行和解這個說法。
但事實上這只限於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若被害人錯過了提告過失傷害的六個月期限,仍然能於兩年內就自身之損失提起民事求償的訴訟。
車禍的訴訟程序往往冗長複雜,若能達成和解,雙方都能早日脫離情緒、回歸生活,但和解過程必須爭取的權益不該被忽略或放棄,建議應諮詢 車禍律師,先將所有能求償的項目列出,再與對方談和解,若認為自身無法順利談和解,可請律師介入協助談判,一方面能保障當事人的和解條件,另一方面也較容易促成雙方和解,若仍和解不成,仍應透過後續訴訟程序求償,以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