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後,肇事者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該如何應對處理?
發布時間:
2024-10-06

發生車禍後,肇事者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該如何應對處理?

在台灣,車禍事故是很常見到的意外事故,且往往也造成人身傷亡發生,倘不幸遇到發生車禍事故,不論有無造成人身傷亡,肇事者會面臨什麼法律責任?肇事者該如何正確去應對處理?張律師將就上述問題逐一說明,讓大家瞭解。

目錄

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會面臨以下三種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車禍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則肇事者觸犯了刑法規定並會有刑事處罰(例如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民事責任

車禍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物受損,肇事者要賠償給被害人或其繼承人。

行政責任

發生後車禍事故,肇事者會被交通主管機關裁罰(例如吊銷駕照、吊扣駕照、罰鍰、記點)。

肇事者面臨的刑事法律責任

刑法―車禍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駕駛人因過失行為導致車禍事故發生並致人死亡,且駕駛人對於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就會構成刑法第276條所定之車禍過失致死罪。

刑法―車禍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駕駛人因過失行為導致車禍事故發生並致人受傷,且駕駛人對於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就會構成刑法第284條前段所定之車禍過失傷害罪。

即使是擦傷、挫傷、撕裂傷等小傷勢,都屬於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所稱之傷害。

車禍事故發生,肇事者多涉有刑法第284條前段所定之車禍過失傷害罪,張律師對此另撰文章詳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詳見《車禍過失傷害的成立要件、如何求償、提告,律師一次說明白!》這篇文章。

刑法―車禍過失致人重傷罪

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駕駛人因過失行為導致車禍事故發生並致人受有重傷,且駕駛人對於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就會構成刑法第284條後段所定之車禍過失致重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後段所稱之重傷,要有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之一,也就是:

  1.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2.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3. 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4.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5. 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6.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等情形。

刑法第10條第4項第6款所謂其他對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是指傷害重大,且不能治療或難於治療者而言,故傷害雖屬不治或難治,如於人之身體或健康無重大影響者,仍不是本款所稱之重傷。

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

倘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飲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吸食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等則犯有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所定之不能安全駕駛罪。同條第2項規定,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駕駛人知悉發生車禍事故並造成人身傷亡,卻沒有停留於車禍事故現場,查看有無人身傷亡或採取、協助救護而離開肇事現場,就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所定之肇事逃逸罪。

若不幸造成車禍事故並使人受傷,縱使被害人僅是小小的擦傷、挫傷、撕裂傷,這些都是刑法第284條所稱之傷害,千萬不要因為被害人只是受一點小傷,沒有大礙而自行離開肇事現場,若自行離開則會面臨刑法肇事逃逸罪之訴究。有關刑法肇事逃逸罪的詳細說明,張律師撰有《什麼是肇事逃逸罪?可以和解嗎?律師解析構成要件、和解談判》這篇文章,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詳見內文。

肇事者面臨的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過失侵權責任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也就是:駕駛人因過失行為導致車禍事故發生並致人身傷亡,且駕駛人對於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就會構成民法第184條所定之過失侵權責任。

駕駛動力車輛之侵權責任

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也就是:駕駛人駕駛動力車輛導致車禍事故發生並致人身傷亡,且駕駛人對於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就會構成民法第191條之2所定之駕駛動力車輛之侵權責任。

被害人或其繼承人對於肇事者可以求償下列項目

醫藥費用、交通費用、看護費用、維修費用、薪資或營業損失費用、增加生活上支出之費用、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失、喪葬費用、法定扶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項目。

針對上述求償項目的詳細說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詳見《發生車禍可以請求哪些賠償?車禍求償項目全攻略!》這篇文章。

  • 若因車禍事故導致被害人死亡或重傷,而肇事者行蹤不明或脫產,被害人或家屬也無法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1項所定之給付者,此時被害人或家屬可以書面向 相關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申請補償金,相關內容請詳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50條、第52條、第57條、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

張律師提醒大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6項汽車或機車所有人將車輛交予無駕駛執照人駕駛者有處罰規定,此規定是要確實督促汽車或機車所有人於將車輛交由其他人駕駛時,能夠對駕駛人駕駛資格善盡查證、注意之義務。因此若汽車或機車所有人明知肇事者無駕駛執照,仍然出借車輛供肇事者駕駛,屬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肇事者發生事故時,出借汽車或機車人之行為會被視為損害發生之共同原因,要與肇事者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此點務必請大家多加留意。

肇事者面臨的行政法律責任

車禍事故發生,警方接獲通報到場處理並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後,經警方確認該起車禍事故之當事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交通安全法規之行為時,依肇事者所違反的規定進行舉發,併課以罰鍰、記點、講習、吊照等行政處罰。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之罰鍰金額區間不一,因此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詳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肇事者遇到上述三大法律責任時,該如何處理?

一、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相關資料蒐集、整理  

發生車禍事故三十日後,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車禍初判表,初步判斷車禍事故之肇事原因及違反何項交通規定。

倘若對於車禍初判表上記載的肇事原因有疑義或是無法判定車禍事故責任歸屬時,就必須要申請車禍鑑定,確認車過事故的責任歸屬。

如何申請車禍初判表或車禍鑑定,大家可以參考《車禍初判表是什麼?該如何申請才正確?》及《車禍鑑定是什麼?讓律師教您如何正確申請》這兩篇文章。

二、確定肇事責任後,針對民事法律責任的處理  

可以自行或委任車禍律師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又或者向被害人表示和解之意願,若有和解共識,一定要和被害人另立和解書,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車禍和解書的內容要注意哪些,可以參見《車禍和解書該注意的事項,專業律師告訴您》這篇文章。

若與被害人進行調解或和解時皆無法達成共識,肇事者則有可能面臨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此時肇事者收到法院寄來的文件時切莫緊張,張律師會建議您先諮詢車禍律師,讓處理車禍事故案件經驗豐富的車禍律師來協助您,維護您在法律上的權益。

三、確定肇事責任後,針對刑事法律責任的處理  

因每件車禍事故發生之原因事實不同有別,肇事者如收到警局、地檢署通知,仍建議在第一時間(盡量不要拖到檢察官起訴之後)先諮詢 車禍律師 ,透過律師的專業來協助您,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四、確定肇事責任後,針對行政法律責任之處理  

肇事者接到違規通知後,如不服則須提出向裁罰機關申訴(或陳述意見),裁罰機關會再寄發裁決書,如不服裁決書,則須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囿於交通安全法規對於各種車禍事故違規情形,各有不同裁罰,構成要件亦不同,如何針對具體情節去申訴或主張,張律師建議諮詢車禍律師,讓專業的律師來為您說明及解析,這樣對於您的權益才不會造成受損。

總結

車禍事故是國人常見的意外,倘若不幸發生車禍事故,除了先救助傷患外,肇事者也要正確瞭解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進而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上所提供的資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大家對於本篇文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繫張律師,讓張律師解答您的問題。

如要諮詢或委任車禍律師處理民事求償的訴訟(或處理刑事告訴),律師費用可以參見《 2024最新律師費用指南!收費行情一次看,教你省錢又放心 》,這篇文章針對律師收費問題有詳盡的解說。

張維軒律師

張維軒律師

張律師擁有豐富的訴訟及糾紛處理經驗,已累積超過近百件的成功案例,能深刻體驗一般人面對法院的恐懼與無奈,希望藉由豐厚的實務經驗,提供當事人最適當的訴訟策略,並精準判斷「執法者」與「審判者」的思維邏輯及心證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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