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確認收養關係存在 - 勝訴
2025-03-12
被告之一為日本籍,與台灣籍的太太定居於日本,原告為台灣籍太太的姪女,為了便利姪女在日本讀書、工作,日本籍被告在非有收養意思的情況下辦理收養太太姪女的手續。不料台灣籍太太死亡後,姪女一家覬覦台灣籍太太在台灣的財產,竟於台灣籍太太過世逾20年後對遠在日本的被告,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主張和日本被告及台灣太太有收養關係,可以繼承台灣太太在台灣的財產,日本被告大感震驚和憤怒,決定委任本所張維軒律師,於張維軒律師協助辯護下,清楚闡釋日本法律及台灣法律,並舉證說明被告、太太與原告間並無收養關係,獲得法官認同,被告終獲勝訴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