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與太太(菲律賓籍配偶)婚後居住於台灣,兩人並育有一子,但太太於結婚幾年後長期有穩定交往的外遇對象,夫妻長期感情關係冷漠,先生決定提起離婚訴訟,於本所張維軒律師協助辯護下,先生獲勝訴判決,法院准先生與太太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