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駕駛大貨車,因原告騎乘機車違規導致與被告駕駛之大貨車發生車禍,車禍鑑定報告認定原告為肇事主因,被告為肇事次因,原告向被告求償,被告委任本所張維軒律師出庭辯護,除了攻防肇事主因為原告外,亦盡力主張降低各個項目之求償金額,最終順利從遭求償430多萬元降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