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妨害自由案 - 不起訴處分

2022-06-21

被告與告訴人同車出遊,告訴人因對被告心生不滿,而於下車後報警指控被告於車上持美工刀恐嚇告訴人脫衣服,使其心生畏懼,控告被告涉犯恐嚇危安罪,於本所張維軒律師協助辯護下,獲不起訴處分。